
李洪生

崔凤宪

徐苏林

王刚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黑克
为雇主挡子弹是特殊的职业要求? 不挡子弹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四嘉宾热议———
12月1日,本报A15版一篇题为《外事特保随身护驾不使用暴力》的报道,使读者对外事特保这一神秘人群的工作与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所谓外事特保,就是为非政府间的重要商业和文化活动提供特殊安全服务的保安员。在文中,外事保安公司特保部负责人的一段话引起了各方关注:“我们不是私人保镖。保镖为保护事主,当子弹飞来时,得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子弹以保老板安全;而特保工作的要求是不使用暴力,与客户地位平等。”
文章刊出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对“护卫人员该不该为客户挡子弹”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12月8日下午,本报特邀了四位专家,请他们分别从专业的角度对此问题发表见解。
专家名录及精彩语录
李洪生:(中影集团艺创中心副主任)
枪子不是想挡就能挡住的,护卫人员更多的是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该不该挡子弹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这里更多的是责任和能力的问题。徐苏林:(法学博士)
职业道德、出价高低与挡子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只要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任何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崔凤宪:(北京京城特卫安全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职业人做职业事。护卫人员挡的是风险,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子弹。
王刚:(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客户与护卫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对方以牺牲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方式来换取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观点交锋之一
为雇主挡子弹是特殊的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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